C | 它的武器装备虽然用的是北约标准,但是从“幻影”系列战斗机、“勒克莱尔”主战坦克,到“戴高乐”航空母舰,都是自己造的。
但从上述条文的变化,仍旧可以看到女性权益保护中面临的难题:
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强调,“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都与男性平等。
E | 著名表演艺术家陈佩斯兄弟俩的名字,从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来的。虽然是中东欧国家,虽然是一个北约国家,但是它对俄罗斯的态度也算是公正。总理欧尔班曾经说,当今世界中国美国就是两个中心。这种积极义务对于男女在规范意义上的平等当然是补充和强化,其对于矫正因为生理差异、社会评价、父权文化等诸多原因所导致的两性实质上的不平等而言,也无疑是重要且必须的。但是我们看到,匈牙利并没有完全地选边站队,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立场。
另一方面,国家一旦积极介入,尤其是通过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来实现性别正义,就一定会遭遇可能造成新的不平等的诘问。此处的不平等,既有男性和女性之间的,也有女性和女性之间的。如此,立法者如何化解积极促进两性平等和不得因性别进行区别对待的矛盾,就成为两性平权叙事中的亘古难题。
塞尔维亚这边就不用说了。
F | 网友都管塞尔维亚叫做塞铁,因为这是我们真正意义的战友。再过几天就是咱们大使馆被炸的纪念日。大使馆旧址前面,塞尔维亚政府还立了一个纪念碑。在纪念碑上写的是:“谨此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塞尔维亚共和国人民最困难的时候,给予的支持和友谊,并谨此缅怀罹难烈士。
再将上述问题放回到妻子可查询丈夫的财产规定上,立法者之所以设置这种“特别保护”,无疑就是为了矫正市场/家庭的二分结构下,女性因承担了大量繁杂却无法被市场量化和评价的家务劳动和照料劳动所导致的,不仅劳动和价值在很多时候都被漠视,一旦涉及离婚诉讼,女性利益还被贬损甚至是牺牲的现实。”中塞之间那是真正鲜血凝成的友谊,这件事我们永远不能忘记。
K |
因为即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仅规定,对配偶财产的查询只应用于双方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若在整个婚姻存续期间,都可允许夫妻双方随时互查,接受查询的机关也随时有义务为查询者出示查询结果,无疑会导致个人自由和隐私空间在婚姻制度下被无限挤压。这不仅不符合现代年轻人对婚姻关系的期待和想象,也可能会借法律之名形成对个人自主空间的抑制和束缚。
此外,若婚姻制度要彻底凌驾于个人的自由之上,甚至要通过国家干预和政府监督的方式,做到夫妻双方之间的时时披露和事事透明,这大概率又会成为年轻人新的“恐婚事由”。
L |
故而,对这条的理解、宣传甚至是适用,还是应尽量限制在夫妻分居、离婚冷静期、离婚诉讼期以及婚姻关系被依法解除后,其目标也不能直接指向借由财产披露来达到婚姻忠诚,而是为避免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方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和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来损害对方的财产利益。
女性参与市场工作背后的家庭维系
要不要允许妻子查询丈夫的财产,甚至要不要允许夫妻之间随时互查,本质上又都关涉因市场/家庭的二分所导致的婚姻关系下的压制和不公。
M | 尽管社会观念一再强调“男女在家庭分工上可能各有不同,但贡献却都一样”,但毋庸置疑的是,家庭中市场财富的主要创造者总会在家庭生活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弱势一方也一定会遭遇更多的剥削和困境。
这种困境在面临离婚诉讼时会集中爆发,因为即使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承担了更多家庭贡献的一方的利益,但这种泛化的“家庭贡献”也无法与明确的市场财富获得同等对待。所以,在离婚诉讼之前就允许夫妻对配偶的财产充分知情了解,可说是事后补救之外的事先预防。
但问题的关键是,这种事先知情就可以有效实现婚姻制度之下的性别正义吗?当进入婚姻就会面临有薪工作和照顾家庭的两难取舍,女性还要进入婚姻吗?再延伸下去,在女性已经开始广泛参与市场工作的前提下,又该如何维系家庭?
美国学者爱丽丝∙凯斯勒∙哈里斯在《妇女一直在工作》一书中揭露了一个事实:女性从过去到现在一直在工作,只是在较长时间内,这种工作非但未被量化和价值化,甚至都未进入法律所讨论的工作权的范畴,宗教观念和社会意识也总通过拔高和“美化”女性作为家庭道德守护者的方式,将女性牢固地束缚在家庭之内。
N | 但坚韧的生命力总会使很多女性逐步扩展工作边界,从作为母亲到作为社会管家,女性开始真正进入作为男性传统堡垒的市场。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人类社会的工作模式就是按照养家糊口的父亲和全职在家的母亲量身定做,女性却已和男性一样笃信,工作就是所有人的生活必需品,那么在女性进入市场领域后,家庭又该如何维系?又有谁来承担照顾老人、病人和小孩的责任?渴望工作的女性会因此选择缩小家庭规模,甚至推迟生育,而有财富支持能力的家庭则是将家务和育儿都外包出去,但这不仅会导致其他形式的剥削发生,也会引发生育率的骤减和家庭作为社会最小单元的逐渐坍塌。
这些事实都说明,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并未伴随女性权利的提升和主体意识的觉醒而消弭,反而以更具张力的方式呈现。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国家被更多地要求要对原本封闭的家庭关系进行介入和干预。
这种干预,既包含国家和社会对母亲的整体性托举,例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等,也包括允许女性查询配偶财产此类强硬的举措,而其目标又都是尽可能帮助女性超越家庭/市场、生产性/非生产性的二元框架,以及解决家庭责任和市场劳动的内在矛盾。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在上述查询配偶财产的法律规定中,都存在着婚姻中的夫妻忠诚义务是否可延伸至双方都需巨细靡遗地披露各自的财产隐私这一法律问题,但这些规定都表征出,国家在促进两性平等和提升家庭中的弱势群体方面的积极努力。
而其引发的舆论和质疑又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对性别正义的实现,可能并不能仅依赖于简单的性别扶贫或是禁止区别对待,而是应着眼于在更宏观的层面上改善女性在整体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压迫性和屈从性地位,也改变“男性必须挣钱养家、女性必须照顾家庭”的传统观念。
或许只有在压制性地位被改变以及传统性别分工被颠覆后,外出挣钱和照顾家庭才会是男性和女性双方的自由选择,二者也真正能够在不牺牲任何一方的情况下并行不悖。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风声OPINION,作者:赵宏,主编:萧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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